自然资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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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厅公开通报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Zhong Guo Zi Ran Zi Yuan Bao· 2025-10-21 07:17
3 宁德市蕉城区苏某义等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苏某义、沈某金、阮某兰、张某彬、龚某乐、龚某文在未依 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下塘村开采矿石。因涉嫌构成非 法采矿罪,2023年4月,蕉城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8月,蕉城区人 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苏某义、沈某金、阮某兰、张某彬、龚某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 处苏某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判处沈某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判处阮某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张 某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龚某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认定龚某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 金人民币二万元;并与所犯其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 万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省福建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了一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 罪典型案例。 1 宁德市屏南县某渣土处理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 2017年至2022年6月期间,屏南某渣土处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屏南县棠 口镇际头工 ...
浙江五部门公开通报七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Zhong Guo Zi Ran Zi Yuan Bao· 2025-10-21 07:17
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局联合公开通报七 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由五部门联合公开通报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在浙江尚 属首次。五部门共同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自然资源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通力合作、联合执法,持续保持对自然资 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警示震慑作用。 永嘉县魏某某超审批范围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22年3月至9月,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从松阳县某乡某村承包来的山场提供给吴某某、濮某某用 于倾倒固体废物(工业制砂污泥),造成19.10亩林地(其中公益林面积6.30亩)严重毁坏。2023年2月1 日,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2月8日,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9月1日,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4月29日,松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 万元;承担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