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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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重磅发布!
Zhong Guo Ji Jin Bao· 2025-10-10 07:43
【导读】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事关新能源汽车,又有重磅调整! 10月10日,工信部官网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 告》。 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同时废止。 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 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 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 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录》。 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都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公告附件4中对新能源乘用车的技术要求有所提升,引入了更新的国家标准。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