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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增值服务未加税,误传致股价波动,实际仅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上调
Sou Hu Cai Jing· 2026-02-04 02:11
有观点将此次调整错误外推至腾讯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而衍生出所谓"互联网增值服务加税"的说法, 实属对政策适用边界的混淆。根据现行有效文件,腾讯等企业主要开展的业务,如在线游戏、社交平台 运营、云服务、数字内容分发等,依法归属于增值电信服务或销售无形资产类别,这两类业务适用的增 值税税率均为6%,且未作任何上调部署。 此前,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6年1 月1日起施行。该公告系统梳理了9%、6%两档税率的具体适用情形,尤其对适用6%税率的增值电信服 务作出更为清晰的界定:即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等,提供电子数据与信息 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不含手机流量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含宽带接入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 转接服务等经营活动。相较以往规定,公告删去了短信与彩信服务、手机流量服务、宽带接入服务等表 述,但上述删减并未影响腾讯等企业当前主营业务的税收适用规则。 目前,我国增值税法定税率仍为三档:13%、9%与6%,各档税率的适用对象和政策框架保持连续稳 定,整体税制结构未发生变动。 2026-02-03 16:40:25 作者: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