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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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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金融机构,获新资质
Jing Ji Wang· 2026-01-04 02:27
近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 设立主承销及承销业务相关部门 根据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山西证券、财通证券等机构获 得了相应的业务资质。 这些机构获得的业务资质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主承销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多家机构获得业务资质 交易商协会的公告表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8〕1号发布)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 价规则》(协会公告〔2024〕16号发布,下称《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于2025年11 月14日发布公告启动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 工作。 截至申请截止日2025年11月28日,共有37家会员提交了申请材料,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依据市场评价标准 组织审核工作,形成评价结果,经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 ...
多家金融机构,获新资质!
证券时报· 2026-01-03 10:02
多家机构获得业务资质 近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 交易商协会的公告表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 人民银行令〔2008〕1号发布)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 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协会公告〔2024〕16号发布,下称《市场评价规则》)等 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公告启动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 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截至申请截止日2025年11月28日,共有37家会员提交了申请材料,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依据 市场评价标准组织审核工作,形成评价结果,经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根据公告,新增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华创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山西证券、 西部证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等8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一般主承销商。 根据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 ...
多家金融机构,获新资质!
券商中国· 2026-01-03 08:30
近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 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 根据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星展银行(中国)、山西证券、财通证券等机构获得了相 应的业务资质。 这些机构获得的业务资质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 承销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多家机构获得业务资质 交易商协会的公告表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8〕1号发布)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 则》(协会公告〔2024〕16号发布,下称《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交易商协会于2025年11月14日发布 公告启动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截至申请截止日2025年11月28日,共有37家会员提交了申请材料,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依据市场评价标准组织审 核工作,形成评价结果,经交易商协会第五届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五 ...
银行间市场新增24家机构获得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
Xin Hua Cai Jing· 2025-12-30 13:07
新华财经北京12月30日电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2025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增加8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 承销商、1家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15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新增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会员 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及承销商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立主承销及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及承销业务人 员,建立健全主承销及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主承销及承销业务。 主承销商获得主承销业务资格后,须与具备独立主承销能力的主承销商联合开展主承销业务。根据要 求,具备一定联席主承销业务经验后,可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主承销商或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交易商协会重大自律处分的,交易商 协会将根据《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相关资格。 | 新增科技创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名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