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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第0730号 致: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 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 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 意见》及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 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