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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酶Q10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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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生化医药集团药品检出可见异物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6-01-07 02:26
| 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药品+ 名称( | 标示药品上市许 可持有人(2 | 标示生产+ 企业。 | 批号← | 规格← | 抽样← 环节。 | 检品来源(2 | 检验依据( | 检验 结论( | 不符合规定← 项目+ | 检验机构 | 47 | | | | 辽宁中海康生物 制药股份有限公 | 辽宁中海康 生物制药股 | 09241201+ | | | 上药控股(内蒙 | | | [性状],[检查] (不溶性微 | | P | | | | 司 | 份有限公司中 | | | | 古)有限公司(2 | | | 粒) [检查] 可 | | | | | | | | | | | | | | 见异物) + | | | | | 辅酶 Qto 注 射液( | | | | | 经营 | 河北舆德医药有 | 《中华人民共和 子女女郎一郎 | 不符合 | | 广东省药 | | | | | | | | 2ml:5mg4 | | | ...
辅酶Q10抽检不合格,复星万邦(江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被通报
Qi Lu Wan Bao· 2026-01-06 13:3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洁清 1月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5年第47号通告,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辅酶Q10注射液不符合规定。 根据公告显示,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含量测定。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责令企业对涉事药品采取暂 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深入调查不符合规定原因并完成整改。省级药监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立案 调查,查处结果将按规定公开。 天眼查显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上海复星医药(600196)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则是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复星医药 600196.SH)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创新驱动的全球化医药健康产业集团,直接运营的业 务包括制药、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医疗健康服务,并通过联营公司国药控股覆盖到医药商业领域。 根据官网显示,2024年,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复星万邦(江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创新、生产制造与市场推广于一 体的集团化企业。公司 ...
国家药监局关于2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7号)
转自:国家药监局网站 七、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华天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旭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禾木源药业有限公司、贵阳道生健康产业有限 公司、贵州山海桐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5批次野菊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有24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辽宁中海康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共4批次辅 酶Q10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含量测定。 二、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生产的共2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可见异物、pH值。 三、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西藏昌都光宇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二十五味珊瑚丸检出808猩红,检验项目为808猩红。 四、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市天晟中药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白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
发现可见异物! 2批次辅酶Q10抽检不合格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6-01-05 09:27
中国经济网1月5日讯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显示,2批次辅酶Q10注射液抽检不合格。 根据公告,该2批次不合格辅酶Q10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为辽宁中海康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09250201、09241205,规格为2ml:5mg,不符 合项目为性状、可见异物。 据了解,性状项下常记载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 定的目视条件下能够观察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不符合规定药品,被抽样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案查处;对标示外省企业生产的不符合 规定药品已通报相关省级药品监管部门。 据悉,辽宁中海康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位于辽宁省本溪市石桥子,公司注册资金3812万余元。公司以心血管用药、抗肿瘤等为研发重 点,以注射剂的开发为首选,开发产品覆盖心脑血管、内分泌、消化、肾脏病以及风湿免疫、肝病用药等领域。2016年11月,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 ...
复星医药子公司登黑榜 2批次注射液被通报性状不合规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5-12-08 09:10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 国家药监局12月4日发布关于3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3号)。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 验,共29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其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美林药业有限公司、马鞍山丰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共4批次辅酶 Q10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 附件显示,2批次辅酶Q10注射液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标示生产企业均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号分别为52401106、 52404105,规格为2ml:5mg;检品来源分别为郑州恒源医药有限公司、河北冀德医药有限公司。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项目分别为[性状],[检查](不溶性微 粒),[检查](可见异物);[性状],[检查](可见异物)。 | 药品 |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 | 标示生产 | 批号 | 规格 | 抽样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 持有人 ...
复星医药子公司两批次药品上黑榜 扣非降14%未被纳入期权激励考核
Chang Jiang Shang Bao· 2025-12-08 00:01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黄聪 国家药监局查处不符合规定药品,复星医药(600196.SH、02196.HK)子公司的两批次产品上"黑榜"。 12月4日,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3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江苏万邦生化医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医药")的两批次辅酶Q10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 性状、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 据了解,辅酶Q10注射液可作为充血性心力衰竭、冠心病、高血压等的辅助治疗药物。 万邦医药现名复星万邦(江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系复星医药之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复星医药尚 未对不合格的辅酶Q10注射液发布公告或声明。 业绩方面,2025年前三季度,复星医药实现营业收入293.93亿元,同比下降4.91%;归母净利润25.23亿 元,同比增长25.50%;扣非净利润15.73亿元,同比下降14.32%。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2025年8月,复星医药发布的2025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并未将 下滑的整体营业收入、扣非净利润纳入考核指标。 复星医药旗下辅助治疗心力衰竭、冠心病等的药物,在检验中出现不合格产品。 12月4日,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发 ...
江西鹭燕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辅酶Q10注射液被罚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5-08-11 08:45
Group 1 - Jiangxi Luyan Pharmaceutical Co., Ltd. was penalized for selling substandard Coenzyme Q10 injection (batch number: 241201) [1][2] - The Jiangxi Provincial Drug Administration confiscated the illegal gains from the sale of the substandard drug [1][2] - The company, established in 1998, is primarily engaged in wholesale and is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A-share listed company Luyan Pharmaceutical [2] Group 2 -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Jiangxi Luyan Pharmaceutical is Li Weiyang [2] -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was based on the Drug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its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s [2] -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comply with the penalty within five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e administrative penalty decision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