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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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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花智控: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0 16:21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实施了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又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办法》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9.05 元/股。上述调整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 ...
华东医药: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30 16:45
|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 证券代码:000963 |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关于 | |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 | | 之 |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 独立财务顾问 | |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 1589 号) | | 二〇二五年六月 | | | 第一章 | 释义 | | 本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 华东医药、公司、上市公司 | 指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国盛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 | | | 指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 | | |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 | | 指 |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本计划 | | | |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 | 限制性股票 指 |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 |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 |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含下属子公 ...
瑞斯康达: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30 16:22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新洲商务大厦 502-504 室 电话:(010)8813 1230/34/35 网址:https://phlawyer.com.cn/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普证法字2025第 002 号 致: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仅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公 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
光迅科技: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12:39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3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公司 432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 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 ...
南凌科技: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9:45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书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200082) Hongkou District, 200082, Shanghai, China Tel: 8621-66529952 Fax: 8621-66522252 www.landinglawyer.com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凌科技"或 "公司",证券代码为 300921)的委托,为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2 年 09 月 30 日出具了《关于 ...
南凌科技: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9:37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 决情况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以及公司未达到 2024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触发值考核目标等事项,故公 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222,200 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
南凌科技: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9:22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 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5:00。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实际出席监事会 3 人,分别为:刘辉床先生、仇志强先生、郭铁柱先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辉 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 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三一重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0 08:54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激励计划(草案)》以 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 ...
厦门国贸: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7 10:29
Core Viewpoint - Xiamen International Trade Group Co., Ltd. is proceeding with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of a portion of the restricted stock from its 2022 incentive plan, following necessary approvals and in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1][4][8]. Group 1: Approval and Authorization - The company held a shareholders' meeting on April 12, 2022, where it approved the 2022 incentive plan and authorized the board to handle necessary matters related to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of restricted stock [4]. - The board and supervisory board meetings on June 17, 2025, also approved the proposal for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of restricted stock [5]. Group 2: Details of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 A total of 29,842,451 shares will be repurchased and canceled due to various reasons, including retirement, job transfers, and failure to meet performance targets [6][7]. - The repurchase price for the shares is set at 4.50 yuan per share for the initial grant and 4.92 yuan per share for the reserved grant, with adjustments for interest in certain cases [7][8]. Group 3: Compliance and Next Steps -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process must adhere to the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outlined in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laws [8]. - The legal opinion confirms that the necessary approvals have been obtained and that the actions ar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applicable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the 2022 incentive plan [8].
中国交建: 中国交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3 11:3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2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 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 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