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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市值管理”实为操纵市场!法院判决支持证监处罚决定
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市首例因操纵证券市场受行政处罚而涉诉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 上海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认为,其交易K股票系正常投资和市值管理,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院则表示,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是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禁绝的行为。案涉操纵行为既不符 合市值管理的监管要求,又客观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被告上海证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依法应予支持。 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的律师认为,从证监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到法院判决支持,体现了执 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伪市值管理"的合力精准打击,也警示从业者无论以何种说辞行操纵市场之实,都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操纵市场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上海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咨询公司")、刘某宇诉被告上 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进行审理。上海证监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对此,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某咨询公司处以120万元罚款;对金某顺处以120万 元罚款;对刘某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海某咨询公司、刘某宇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上海市 ...
上海首例!操纵市场被罚后不服,起诉监管一审败诉
Di Yi Cai Jing· 2026-02-11 13:56
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是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禁绝的行为。 上海证监局认为,上海某咨询公司、金某顺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影响股票交 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刘某宇作为时任上海某咨询公司总裁,与金某顺对接 商讨,参与了上海某咨询公司投委会审议,并下达具体投资指令,是上海某咨询公司操纵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但是上海某咨询公司、刘某宇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上海证监局告上法庭,诉求撤销该行政处 罚决定。 原告认为,与第三人金某顺之间不存在共谋,交易K股票是正常投资和市值管理,客观上不存在操纵市 场的行为,主观上不具备操纵市场的意图;且当时监管政策鼓励控股股东开展市值管理。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当事人询问笔录自述、相关质押合同与K股价变化情况,刘某宇、金某 顺对于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实现维持K股票市值的共同意图是明确且清晰的。案涉资金流转也进一步证 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操纵之合意;案涉私募基金不遵循分散投资的原则,而集中于K股票等两只个 股进行反复买卖操作,也有违常理。因此,法院认为,上海证监局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存在合谋操纵行 为,有客观事实根据。 据了解,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