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 Tian Gas(8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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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831010) - 2023 Q4 - 年度业绩
2024-02-25 16:00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2023 is approximately ¥578.41 million,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7.90%[6]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s approximately ¥47.05 million, a decrease of 17.15%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6]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approximately ¥45.49 million, down 14.56% year-on-year[6]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are ¥0.20, reflecting a decrease of 16.67% from the previous year[6] Assets and Equity -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are approximately ¥1,003.55 million, an increase of 2.35%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6] - Shareholders' equity attributable to the company is approximately ¥640.65 million, up 2.14%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6] Revenue Drivers and Challenges - The increase in operating revenue is attributed to improved economic conditions and growth in gas sales and installation revenue[7] - The decline in net profit is primarily due to increased depreciation and financial expenses related to the new gas storage and peak-shaving project in Yinchuan[7] Caution for Investors - Investors are advised to exercise caution as the financial data is preliminary and unaudited, with final figures to be disclosed in the annual report[8]
凯添燃气:关于公司收到政府奖补资金的公告
2024-02-07 08:41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二批企业上市分阶段奖补资金的通 知》【宁财(金)指标﹝2023﹞603 号】,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川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自治区级上市奖补资 金 620 万元。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2 二、政府上市奖补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以上政府 奖补资金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奖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收到政府奖补资金的基本情况 政府上市奖补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
凯添燃气(831010) -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奖补资金的公告
2024-02-06 16:00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2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奖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收到政府奖补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第二批企业上市分阶段奖补资金的通 知》【宁财(金)指标﹝2023﹞603 号】,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银川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的自治区级上市奖补资 金 620 万元。 二、政府上市奖补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以上政府 奖补资金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政府上市奖补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 ...
凯添燃气: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2024-01-22 11:48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1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召开了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 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一、本次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陈 萌,原指派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萌和鲁磊,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欣。现因工作调 整,信永中和指派李亚 ...
凯添燃气(831010) -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2024-01-21 16:00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召开了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 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一、本次变更情况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为陈 萌,原指派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萌和鲁磊,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欣。现因工作调 整,信永中和指派李亚望接替王欣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为陈萌,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陈萌和鲁磊,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李亚望。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1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质 ...
凯添燃气(831010)交易公开信息
2023-12-14 10:44
| | 公告日期 2023-12-14 异常期间 | | 无 | | | | --- | --- | --- | --- | --- | --- | | | 凯添燃气(831010) 连续竞价 32620115.0 (股) | 成交数量 | | 成交金额(万 元) | 20465.47 | | | 涉及事项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0%的前5只股票 | | | | | | 买/卖 | 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 | |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金额(元) | | 买1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 | 2929233.61 | 2244541.97 | | 买2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 | 2773207.79 | 3543657.54 | | 买3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 | | | 2340106.01 | 0 | | 买4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高德置地中心证券营业部 | | | 2213413.13 | 0 | | 买5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 | | 1998251.98 | 0 | | 卖1 ...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开信息(2023-12-14)
2023-12-14 10:35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披露原因 | | --- | --- | --- | --- | --- | --- | | 2023-12- | 838837 | 华原股份 | 38204554.0 | 40742.54 | 异常期间涨跌幅偏离值累计 | | 14 | | | | | 达到42.26% | | 2023-12- | 831039 | 国义招标 | 24984117.0 | 23249.37 | 异常期间涨跌幅偏离值累计 | | 14 | | | | | 达到42.08% | | 2023-12- | | | | | | | 14 | 872351 | 华光源海 | 10710714.0 | 9736.29 |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9.99% | | 2023-12- | | | | | | | 14 | 831039 | 国义招标 | 16516363.0 | 16676.47 |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9.98% | | 2023-12- | 836717 | 瑞星股份 | 16553470.0 | 17028.76 |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9.9 ...
凯添燃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3 08:51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3-061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晓科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户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 于股东大会召开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6,406,5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75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 ...
凯添燃气: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13 08:51
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P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中国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 B 座 13 楼 邮编: 750001 电话: 0951—5134916 传真: 0951—5134956 二0三三年十一月 大 远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致: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本次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遵循勒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次股东大 ...
凯添燃气(831010) -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12 16:00
法律意见书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P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中国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 B 座 13 楼 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 750001 电话: 0951—5134916 传真: 0951—5134956 二0三三年十一月 大 远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本次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遵循勒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次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