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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的公告
2024-01-22 1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斌、何亚东、黄志刚 2024年1月19日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杭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 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 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
灵鸽科技: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2024-01-22 11:22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审议并通过: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 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选举王洪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1,241,404 股,占公司股本的 20.716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林航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
灵鸽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4-01-22 11:22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5.会议主持人:林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5 人。 监事胡志雄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 月 11 日 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
灵鸽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22 11:22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821,8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00,475 股,占公司有表 ...
灵鸽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1-22 11: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聘请,委派裴振宇、吕希菁律师(下称 "经办律师")出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和《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
灵鸽科技:公司章程
2024-01-22 11:22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9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 章程 二○二三年十二月 1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无锡灵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发 起 方 式 设 立 ,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2005969643957《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十三章 | ...
灵鸽科技: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2024-01-18 07:37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发行人""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行使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 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60 元/股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T 日)向网上投 ...
灵鸽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1-18 07:3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发行人"、"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行使完毕。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60 元/股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25.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 ...
灵鸽科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18 07:37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W&HLAWFIRM) 北京/天津/烟台/南通/上海/宁波/厦门/深圳/广州/南宁/西安/成都/昆明…/悉尼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6层邮编: 100080 电话:010-62684688传真:010-62684288网址:www.whlaw.cn 北京市炜街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文 法律意见书 致: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的委托, 担任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项 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指派本所律师就本次发行进行全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
灵鸽科技:股票定向发行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01-16 18:02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01F20212840 致: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办法》 《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发行规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准则第 3 号》和《股票发行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事宜,已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灵 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