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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 理性、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 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在审议对公司的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 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 行同比例担保。 第八条 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 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 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 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 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民法典》 及其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收集和管理 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 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参照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达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其他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 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在可能发生、 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 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立即 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汇报的制度。公司的 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 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分工作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 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 督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 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 1 人、董事会秘书各一名。 第二章 经理人员构成 第八条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 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 第四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 1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 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 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1年10月)
2025-10-29 12: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 性,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 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 基本原则: (一) 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 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 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 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1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01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青岛城市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 据证明拟披露的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9 12: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 义根据《公司章程》确定。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 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不得违规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 1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2: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1 (二)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四)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 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 4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 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 及调整,由主任委员协商有关董事后提出建议 ...
城市传媒(600229) -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 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 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 体范围以《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 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关联人名单进行修订。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 ...
城市传媒(6002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2:01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 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 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 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 过之日自动离职。 1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 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 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