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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阳光照明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专项意见
2024-04-22 11: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及其签署的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等相关自查文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 胜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全体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 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 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相关独立性要求。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薛跃、王瑞林、刘葳的独立性进行自查, 并将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2 11: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持续完善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保证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浙江阳光 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对内部审计的 监管,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 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证券及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4-04-22 11:26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主要选择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和股 票型基金、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 ●投资金额:未来 12 个月用于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按成本计算的初始投资 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上述金额均包含已有的现存投资理财金额和未 来 12 个月的新增金额。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预计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 收益的风险。 一、投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2 11:2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2 11:26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跃女士、独立董事刘葳先 生和董事长陈卫先生共 3 位成员组成,薛跃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 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 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审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葳)
2024-04-22 11:26
刘葳:男,198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至 2023 年任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信公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大观达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阳光照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刘葳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 我的经验和专长,在完善本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对有关事 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本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 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04-22 11:26
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委托单位: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571-88879996 1、 专项审计报告 2、 附表 关于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4]4582号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照 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457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阳光照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认为,阳光照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阻光照 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 ...
关于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4-08 09: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1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 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 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 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 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 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 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证公监函〔2024〕0084 号 关于对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 任独立董事薛跃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薛 跃,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经查明,2024 年 3 月 2 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 的公告》称,2023 年 5 月至 10 月,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薛跃配偶秦某 鸣存在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公告
2024-04-03 10:16
一、警示函内容 薛 跃 你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你配偶秦亦鸣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6 日合计买入公司股票 27,500 股,成交金额 100,175 元;于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27,500 股,成交金额 99,450 元。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 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请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4-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4-02 11:51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4-01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2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金额不低于 1 亿元(含)且不超过 2 亿元(含),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2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0 日、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