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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3-15 13:26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4-008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27,124,027.11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0元(含税)。截至2023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17,114,5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10,756,717.6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 ...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岩先生)
2024-03-15 13:2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岩先生) 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张岩,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先后毕业于厦门大 学、江西财经大学,财务学博士,工商管理博士后。长期在 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从事资本市场财务会计问题 研究,主要涉及IPO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主持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省部级科研课题多项,出版专著1部。现任江西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理财系副 主任。自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2024-03-15 13:26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审计资质及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公 开 一、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三)2024 年 3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通讯方式 召开 2023 年年报审计初审意见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出 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 交流; (四)大华所正式出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后, ...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罗飞先生)
2024-03-15 13:2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罗飞先生) 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 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 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罗飞,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中 国注册会计师。先后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南昌大学,硕士 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会 计部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财务经理、 高级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业务二处处长;江西大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现任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助理、投资 ...
洪都航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15 13:26
大华审字[2024]001100741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账 报告编码:京2457CG487N ⊏㾯⍚䜭㡚オᐕъ㛑ԭᴹ䲀ޜਨ ᇑ䇑ᣕ৺䍒࣑ᣕ㺘 ˄ ᒤ ᴸ ᰕ㠣 ᒤ ᴸ ᰕ→˅ | | ⴞᖅ | | 亥⅑ | | --- | --- | --- | --- | | аǃ | ᇑ䇑ᣕ੺ | | | | | | | | | Ҽǃ | ᐢᇑ䍒࣑ᣕ㺘 | | | | | | | | | | 䍴ӗ䍏٪㺘 | | | | | | | | | | 㺘⏖࡙ | | | | | ⧠䠁⍱䟿㺘 | | | | | 㛑ьᵳ⳺ਈࣘ㺘 | | | | | 䍒࣑ᣕ㺘䱴⌘ | | | 澔 澔 ⠨≏ḛ媢ⴉᶌ↢ㅁ漑䅺㪋㕯弛⌉Ḛ漒 ∖ᶫⴁ㱶㲿∹塾◚䊮ᴬ峮 濄濉 ⋶敡 濊 ⋶㡻 濄濅 ⭁ 濮濄濃濃濃濆濌濰澳 䐴嫜漡濋濉澳 ...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9 07:56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4-004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 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月29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 会议参会的董事人数以及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1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王訢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聘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曹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会议以9票赞 ...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4-01-29 07:56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曹春先生、邓峰先生、丁晓 斌先生、贺晓蓉女士、周继强先生和王訢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提名和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董事 会秘书的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曹春先生担任公司 总经理,聘任邓峰先生、丁晓斌先生、贺晓蓉女士和周继强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訢女士担任公司总 ...
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2024-01-29 07:56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和《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曹春先生、邓峰先生、丁晓斌先生、 贺晓蓉女士、周继强先生和王訢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和资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
洪都航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6 09:01
关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活 所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 · 北京 洪都航空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 · 法律意见书 言源律师事务所 A YUAN LAW OFFICES 北京 BEI JING · 上海 SHANGHAI · 深圳 SHENZHEN · 香港 HONG KONG · 广州 GUANGZHOU · 西安 XI'AN 致: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048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