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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2025-06-30 09:45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 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通知》(上证上 审(并购重组)〔2025〕43 号),并于 2025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牡丹江恒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以下简称 "草案(申报稿)")等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5-06-30 09:45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8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牡丹江恒丰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 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 审核。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 方可正式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 ...
恒丰纸业(600356) -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
2025-06-30 09:45
A 股股票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申报稿) | 项目 | 交易对方名称 | | ---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张华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重组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提交本次重组所需的文件及 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完整、可靠,有关副本材 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 件相符。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本人提供或 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30 09:45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9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延期的议案》。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李迎春、梁德权、周再利、潘高峰、李恩双回避 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5 年 6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30 08:3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5-034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5/7/8 | - | 2025/7/9 | 2025/7/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8,731,37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 ...
恒丰纸业: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9 12:59
Group 1 - The legal opinion letter confirms that the procedures for convening and holding the 2025 Seco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the Company comply with relevant laws, regulations, a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2][31] - The meeting was attended by 132 shareholders and their proxies, representing a total of 103,340,638 shares, accounting for 34.59% of the total shares of the Company [3][31] - The Company provided a network voting platform for shareholders, with 130 shareholders participating in the online voting, representing 5,763,615 shares, or 1.93% of the total shares [4][31] Group 2 - The meeting reviewed several announced proposals, including amendments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other significant matters [5][31] - Voting was conducted through both onsite and online methods, with the results showing a high level of agreement on the proposals [6][31] - The voting results indicated that all special resolutions received more than two-thirds approval from the shareholders present at the meeting [10][31] Group 3 - The legal opinion letter states that the resolutions passed at the meeting are legally valid and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mpany Law and the rules for general meetings of listed companies [31] - The Company and the law firm each retain one original copy of the legal opinion letter for record-keeping [31]
恒丰纸业: 恒丰纸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9 12:59
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 二个月内上市公司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 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 制度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 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的议案 关于确认本次交易 相关审计报告、备考 审阅报告和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影响的情 况及采取填补回报 措施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部分制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见证情况 | 证券代码:600356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6-09 12:30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25-033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3,340,63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34.5931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
恒丰纸业(600356) -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12:17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牡丹 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时代 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静律师、陈秋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 ...
恒丰纸业(600356) - 恒丰纸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间接控股股东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2025-06-06 08:30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25-03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间接控股股东黑龙江省新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丰纸业")拟通过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近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关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项目的批复》(黑产投发(2025)60 号),原则同意恒丰纸业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锦丰纸业 100%股权项目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 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