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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3 11:0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提议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
爱旭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3 10:58
(经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以及对相 关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委 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
爱旭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3 10:5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爱旭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
爱旭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3 10:58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16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 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
爱旭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0-23 10:58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16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放情况 2、剩余金额未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存续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 812.2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 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闲 ...
爱旭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3 10:58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16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临时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临 2023-162 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 ...
爱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023-10-23 1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该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徐莉萍、沈鸿烈、钟瑞庆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爱旭股份: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3-10-20 08:41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9,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2-120号)。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15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 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截止本公告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9,000万元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 ...
爱旭股份_7-2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0-18 10:2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3]518Z096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 92 E-mail:bj@rsmchina.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爱旭股 份")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95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本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 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https//WWW.rsm.global/china/ | 问题 | 1、关于前次募投项 ...
爱旭股份_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0-18 10:2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136-8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136-8 号 致: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 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 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