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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义务 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规划能力,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子公司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本部及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和董事;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三条 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范围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关于利益冲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格履 行通知、申报等义务,以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其 在公司中的股份权益及变动情况,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 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变动公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1 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 第二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1 (四)诚实。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第五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33
第五条 信息报送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 报送义务,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 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证券部为 重大信息内部报送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有效的传递、汇集和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 、经营、发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 、关 ...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在两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