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SHENG SCI(60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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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4 10:02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 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 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公司应与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第五条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 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经理层,经 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 1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经营管 理层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党委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 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 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 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 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离职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 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 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宝胜科 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 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 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信息披露、停复牌、退市 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 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术语定义 (一)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 52 条规定,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 80 条第 2 款、第 81 条第 2 款所列重大事 件属于内幕信息。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 51 条规定的有 关人员。 (三)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消息公开前 买卖公司股票、泄露该信息、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三种情 况的任何一种行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 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 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活动风险,保 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担保活动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 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本制度执行, 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 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担保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 担保内容包括贷款担保、一般债务担保及其他 形式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担 保。 - 1 -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汇总形成公司年度担保需求报告, 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按照《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 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 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 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 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0:02
第一条 为规范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 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 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 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 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 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宝 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 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 履职。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系,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证券事务 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与更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会议 决议通过后聘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 1 -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
宝胜股份(600973)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10:0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宝 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 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 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