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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3-11-23 10: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 托,担任本次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26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的 有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神,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了解 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对本 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连云港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者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连云港及其交易对方无其他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所 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尽职调查, 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的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 内容不存 ...
连云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3-11-23 10:04
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新苏港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00%股 权、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连云港披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止,即 2023 年 2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
连云港: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3-11-23 10:04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 336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企华"),对问询函中涉及资产评估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核查与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 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关于估值。草案显示,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交易标的 新苏港投资、新东方集装箱、新益港的增值率分别为 32%、28.92%、366.24%。 对新苏港投资和新益港进行整体估值时未使用收益法。新东方集装箱在资产基 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 17.12 亿元,高于其在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 16.93 亿元。在 资产基础法下,新东方集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曁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3-11-23 10:0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修订稿) | 交易对方 | 地址 | | | --- | --- | --- |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 18-5 号 | 独立财务顾问 股票代码:601008 股票简称:连云港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声 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 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2023-11-22 07:38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连云港港口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收 到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转送的连云港港口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控股集团)《关于同意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云港控股发〔2023〕128 号)文件。港口控股集团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批复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主要内容为: 一、港口控股集团同意公司按云港股份发〔2023〕58 号请示中写明的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的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股权、连云港新东方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3-11-20 07:34
(以下简称"鑫联公司")36.40%股权,鑫联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近日, 鑫联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连云港市连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 的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除上述变更事项外,鑫联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其 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 2023-073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受让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3-11-17 07:38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3-07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4 日(星期五)16:00 前 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jslygwdx@126.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回答。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3:00-14:00 举行 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3 年第三季度的经 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 ...
连云港: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曁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2023-11-10 1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曁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3368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 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 1.关于现金收购的合理性。草案显示,本次交易价款为16.22亿元,以现金 方式支付,其中交易价款的60%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 40%的价款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后的6个月内支付完毕。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 公司货币资金为16.08亿元,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获取。 请公司:(1)结合公司自有资金、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控股股东财务状况 等,说明本次交易全部采用现金收购的原因和合理性;(2)补充披露截至目前 针对资金缺口的具体筹资安排,并结合交易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具体到 ...
连云港: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曁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2023-11-10 11:01
上证公函【2023】3368 号 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 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 1.关于现金收购的合理性。草案显示,本次交易价款为 16.22 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交易价款的 60%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 40%的价款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后的 6 个 月内支付完毕。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为 16.08 亿元,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获取。 请公司:(1)结合公司自有资金、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控股股 东财务状况等,说明本次交易全部采用现金收购的原因和合理性; (2)补充披露截至目前针对资金缺口的具体筹资安排,并结合交易 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具体到期债务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稳定性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充 分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估值。草案显示,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 1 据,交易标的新苏港投资、新东方集装箱、新益 ...
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2023-11-10 09:2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购买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 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 1.关于现金收购的合理性。草案显示,本次交易价款为 16.22 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交易价款的 60%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 40%的价款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后的 6 个 月内支付完毕。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为 16.08 亿元,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方式获取。 请公司:(1)结合公司自有资金、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控股股 东财务状况等,说明本次交易全部采用现金收购的原因和合理性; (2)补充披露截至目前针对资金缺口的具体筹资安排,并结合交易 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具体到期债务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 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稳定性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充 分提示相关风险。请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发表意见。 2.关于估值。草案显示,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 1 据,交易标的新苏港投资、新东方集装箱、新益港的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