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 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6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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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08 11:44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08 11:4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浙江 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8,76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97,289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54,159 万元。2023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9 家, 该类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2022 年年 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08 11:4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 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因此当 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 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具有资质的金融 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 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使用。 (一)投资目的 (三)交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 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交易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交易场所 经国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08 11:44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 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交易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研发、生产需要采购金额较大的进口设 备,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风险 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有效控 制经营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公司 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与 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 ...
台华新材: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8 11:44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以下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向有关 管理人员作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对本 ...
台华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蔡再生)
2024-04-08 11:4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蔡再生) 本人作为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 2023 年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依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密切配合,及 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的相关会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就 2023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再生先生,196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复旦大学博士后,美 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 校博士后、高级研究员助理。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化学与染整学科教授、博士生导 师,目前还担任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08 11:4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08 11:4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 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台华新材料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08 11:44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吴建明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
台华新材: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08 11:4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 年 4 月 9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浙江台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瑞先生、 蔡再生先生、周夏飞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瑞先生、蔡再生先生、周夏飞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情况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