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Zhe Jiang TaiHua New Material (603055)
icon
Search documents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2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母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而依法设立的 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其100%股份及其表决权的子公 司。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或一名执行董事。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股东 代表监事及总经理由母公司依法向子公司委派(若需,下同),并依据子公司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子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 经理接受母公司的统一管理,为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子公司人事调整进度由 母公司统筹安排。 第七条 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各子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 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集团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等,是董事会规范、 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的报酬。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 计委员会"或"委员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担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处理董事 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浙 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全部为公司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 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浙江台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长职位,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明确董事长权责,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任职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董事长的 选任或罢免。 第三条 董事长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企业实践经验,能够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宏观 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有统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决策能力强,敢于负责;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经营班子之间的关系, 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能力; (三)熟悉并能遵守经济法、上市公司运作法规和《公司章程》; (六)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 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 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所属企业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保。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 股子公司之间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六条 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