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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 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 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 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浙江省商务厅浙商务资函[2011]191 号文批准,由台 华特种纺织(嘉兴)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00072527923X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60 万股并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Taihua N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关联方的认定和报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 1 人; (二)公司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及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获取 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 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确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 对应;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台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聘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 ...
台华新材(603055) -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0 10:32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 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系指根据公司跨境交易业务 的外币收付情况,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 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 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