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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2024-08-09 07:34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4-04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
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8-05 07:35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弘远及 其一致行动人林弘立、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实业")及 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医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1,965,3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32.17%。林弘远本次解除质押 3,000,000 股,占林弘远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弘立、养和实业及同辉医疗所持公 司股份的 2.46%,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本次股票解除质押后,林弘远及 其一致行动人林弘立、养和实业及同辉医疗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57,875,619 股, 占林弘远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弘立、养和实业及同辉医疗所持公司股份的 47.45%,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6%。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注:1、持股比例合计数与部分明细数相加之和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 ...
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实际控制人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31 07:41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谊和医疗及实际控制人之 一林弘远发来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2024年7月31日,公司实 际控制人之一林弘远与谊和医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林弘远拟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8%)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谊和医疗。本 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总额为38,280,000元人民币,每股转让价格为6.38元人民币。 谊和医疗取得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谊和医疗系公司控股股东养和实业之一致行动人,林弘远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养和实业、谊和医疗、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医疗")、 本次协议转让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莎普爱思")实际控制 ...
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7-15 08:1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养和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弘立、林弘远及上 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医疗")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1,965,3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32.17%。养和实业本次解除质押 24,500,000 股,占养和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弘立、林弘远及同辉医疗所持 公司股份的 20.09%,占公司总股本的 6.46%。本次股票解除质押后,养和实 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弘立、林弘远及同辉医疗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60,875,619 股,占养和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弘立、林弘远及同辉医疗所持公司股份的 49.91%,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6%。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养和实业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通 知,具体事项如下: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
莎普爱思(603168)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08:28
Financial Performance Expectations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the parent company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 to be between -19.8 million and -29.5 million yuan, exclud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3][8][7]. -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was 73.35 million yuan, with a net profit of 60.12 million yuan after exclud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10]. Reasons for Expected Loss - The primary reasons for the expected loss include a decrease in revenue from eye drops and cephalosporins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and an increase in R&D expenses due to accelerated project progress [11]. Earnings Forecast and Risks - The earnings forecast data is preliminary and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a registered accountant, with no significant uncertainties affecting the accuracy of the forecast [12][9].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investors being aware of investment risks as the final financial data will be disclosed in the official 2024 semi-annual report [13].
莎普爱思: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4-06-26 08:03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注销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者"本 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0,000份股票期权,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50,6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莎普 ...
莎普爱思: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6 08:0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6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4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晓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1名获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和4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以及2023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 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计2,750,620股, 注销股票期权总计300,000份。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 ...
莎普爱思: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莎普爱思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6-26 08:03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六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莎普爱思")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莎普爱 思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
莎普爱思: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6 08:03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4-03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因1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4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条件,以及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拟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计2,750,620股,注销股票期权总计300,00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的《浙江莎 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部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关联董事黄明雄、吴建国、林凯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7 日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年6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
莎普爱思: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6-26 08:03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4-03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基本情况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 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