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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2024年三季报点评:24Q3收入超预期,新品类上线影响毛利率
申万宏源· 2024-10-25 01:42
Investment Rating - The investment rating for the company is "Outperform" [2] Core Views - The company's Q3 revenue exceeded expectations, driven by high order growth and capacity ramp-up, although net profit declined due to low margins from new product categories [2][3] - The company is expanding its product categories and customer base, with ongoing overseas capacity construction to enhance growth potential [2][3] - A slight downward adjustment in profit forecasts has been made, with expected net profits for 2024-2026 being 182 million, 212 million, and 246 million respectively, reflecting a year-on-year decrease of 10% in 2024 [2][3] Summary by Sections Financial Performance - For Q1-Q3 2024, the company achieved a revenue of 1.48 billion,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7%, while net profit was 102 million, a decrease of 42% [2][3] - In Q3 alone, revenue reached 619 million, up 52% year-on-year, but net profit fell by 31% to 34 million [2][3] - The gross margin for Q3 was 15.25%, down 6.69 percentage points, primarily due to low margins from new product launches [2][3] Product and Market Development - The company is actively expanding its air fryer segment and has launched new products such as coffee machines and ice makers to meet diverse market demands [2][3] - Collaborations with major clients like Versuni (Philips) and other global brands have been established, leading to orderly deliveries [2][3] Profit Forecasts - The profit forecasts for 2024-2026 have been slightly reduced, with expected net profits of 182 million, 212 million, and 246 million, corresponding to a price-to-earnings ratio of 16x, 14x, and 12x respectively [2][3]
比依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 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确定。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 执行。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公共传媒上出现与公司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报道或者传闻时,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调 查、询问,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闻所 ...
比依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 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 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 议内容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 ...
比依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 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 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作价出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以及购买、处置或 终止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金融资产等活动。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 规制。 《公司章程》规定的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办法约束。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投资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
比依股份: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下列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一) 公司董事会; (二) 公司独立董事; (三) 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四)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 (一)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是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或者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为。 采用非公开方式获得公司股东委托或在未主动征集情况下受到公司股东委 托的,不属于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利的行为。 第二章 公开征集的主体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二) 最近三 ...
比依股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会审批通过的业务额度。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衍生品业 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 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防范和降低汇率和利率风险, 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在银行办理的 ...
比依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或者 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 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的,监事会可以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
比依股份:累积投票实施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 股东会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者监事候 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的议案。股 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 ...
比依股份: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10-24 09:46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13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 88 号公 司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 --- | --- | | | | A 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比依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
2024-10-24 09:4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 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 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 资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 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