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L OPTICS(60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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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 托贷款)、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投资。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四)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五)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无须向上交所申请,可以由公司自行审 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 制度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未经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得相互提供担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董 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 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 监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以及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赋予的职权。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须具备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决议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 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公司在选举两名 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系人; (三)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指定的联系人; (四) 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知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持续地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