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NOVEL OPTICS(603297)
icon
Search documents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承担忠 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提名委员会作出的报告和决议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制。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 人数等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也可以实行差额选举,即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 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 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七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的选举,即公司在选举两名 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系人; (三)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指定的联系人; (四) 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知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应当及时、持续地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以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 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 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代 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设联席董事长 1 名。董事长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永新 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在公司内部设立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管理制度,采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事业部、子 公司等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的评价,其目的是为公司增加价值并提高公司 运作效率,帮助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基本 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 其直属分支机构、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永新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 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证券部是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6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永新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劵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 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在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 ...
永新光学(603297)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4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 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