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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0:2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风 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三)资金来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 ...
盛景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寅生)
2024-04-15 10:2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本人黄寅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盛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 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二)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盛景微: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2024-04-15 10:21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公司代码:603375 公司简称:盛景微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行业特点 及实际经营情况,对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 控制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业务经营和管理中的各类风险。 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 治理制度,通过制度化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 范围和工作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运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与稳步 发展。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 审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于本通知发布次年上市的公司,应在披 露上市当年度的年报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 ...
盛景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志宏)
2024-04-15 10:2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 人 张志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无锡盛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八 )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 ...
盛景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15 10:21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 及本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关联交易实施管理。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控股子 ...
盛景微:《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4-15 10:21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税后 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 ...
盛景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4-04-15 10:21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3 年,我们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现任成员为 董事唐睿德女士、独立董事张志宏先生和黄寅生先生。报告期内,全部成员均具 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张志宏主任委员(召集人) 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计从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一届董事会 | 2023 | 年 | 3 | 月 | 6 | 日 | 本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 | 14 | 项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计委员会第 | 1、《关于公司 | 2 ...
盛景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15 1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盛 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 下简称"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 绝。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 ...
盛景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15 10:21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4-014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额 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主要基于公司所处行业、 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3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4,806,955.1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85,695,193.39 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 ...
盛景微: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5 10:21
RSM 容诚 审计报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10Z006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目 | 序号 | 容 | 页码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 3 | 合并利润表 | 2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3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4-5 | | б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6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7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0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1-90 | 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4]210Z0066 号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电子)财务报表, 包括 2023年 12月 31 目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