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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8-28 08:29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 日9时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孔祥勇先生因个人工 作安排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徐 红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委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孔祥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职信,孔祥勇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包括子公司)任何职务。孔祥勇 先生离任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两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 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 ...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8 08: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9 时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独立董事孔祥勇先生、王新先生、 李鑫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秋红女士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威 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威龙葡萄酒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
威龙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2024-08-28 08:29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12 22 22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董事会提名 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会计、财务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 ...
威龙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2024-08-28 08:2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董事会,现提名徐红山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 名人已同意出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威龙葡萄酒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 ...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28 08: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现行《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序号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 | --- | --- | | 1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 | |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 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 | | | 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 | | | 份)的派发事项。 | 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 | | | |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01 05:0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9262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1759880000 名 称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朱秋红、孙砚田、白璐: 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龙口支 行就同一事项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 条的规定。 威龙股份直至2024年4月23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规 定,公司董事长朱秋红、总经理孙砚田、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璐对上述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 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威龙股份及朱秋红、孙砚田、白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威龙股份及相关人员 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 ...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2024-07-29 09:3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73 号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2022 年 10 月 26 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显示,烟台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公司、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公 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诉讼事项所涉及 资产,是由于公司与王珍海及兴龙合作社签订三方协议,以兴龙合 作社持有的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偿还公司因违规 担保需承担的 8773 万元的损失。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收到《民事裁定 1 书》,法院准许原告烟台银行撤诉,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 况;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收到《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再次向 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公司、兴龙合作社、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 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的诉讼请求,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 诉讼情况。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2023 年 年度报 ...
威龙股份: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7-29 08:51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 龙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 的公告》,披露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 威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 王珍海签定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2023年8月21日,威龙 股份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原 告撤诉。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 条的规定。 2024年4月1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烟 台银行龙口支行就同一事项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威龙股份直至2024年4月23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上述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威龙股份(603779)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09 07:38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between 6.78 million and 10.65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 indicating a turnaround from a loss in the previous year[9].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for the same period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6.49 million and 10.20 million yuan[4].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total profit of -13.085 million yuan and a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13.0622 million yuan for the previous period[5]. - Revenue has increased by approximately 24% year-on-year, contributing to the company's turnaround[6]. - The earnings per share for the previous period was -0.04 yuan[16]. Cost Management - The company implemented cost reduction and efficiency improvement measures, effectively lowering operating costs and expenses[6]. Earnings Forecast - The earnings forecast is based on preliminary calculations by the finance department and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registered accountants[13].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at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uncertainties affecting the accuracy of this earnings forecast[13]. - The final financial data will be disclosed in the official half-year report for 2024[18].
威龙股份: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24-07-05 08:41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中喜函报2024B00063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贵部 下发的《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4】07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做为威龙股份公司2023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提及的 需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审慎核查,现对问题回复如下: 1. 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部分消除。公司 2021年至2022年均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包括未能就公司澳洲子公司Weilong Australia2021年度资产减 值准备获取充分审计证据;未能就 Weilong Australia2022年度原酒的未来使用计 划以及子公司龙湖酒庄资产减值测试重要参数获取充分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表示, 鉴于202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