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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11:24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 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 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 年 8 月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野马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的选举亦适用本条规定,但独立董事与其他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障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1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野马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 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达有关涉及公司 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1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 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相 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所有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 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野马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当有需要定期披露的信息、发生或 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 称"重大信息")时,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报刊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