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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最大限度地 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 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或可转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等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或载体等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野 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二〇二五年八月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 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总经理,除指明常务副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之条款外,其 他均泛指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经 营层。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 师一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 总经理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 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规范和 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 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 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第二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0:5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2025 年 8 月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第三章 股 | 份 5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 第一节 | 股东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 事 会 | | | 第一节 | 董 事 | | 第二节 | 董 事 会.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 ...
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6 10:50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存在重大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等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以下简称《第 2 号格式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野马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