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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8 08:1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森林包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
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8 08:15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 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适用本制度。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和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依据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项 ...
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9-08 08:1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的具体实施, ...
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08:1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 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 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 议;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 ...
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8 08:1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 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 ...
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8 08:1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 ...
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8 08:1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范围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 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成员中由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少于1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范围: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08 08:1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和《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 ...
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08 08:15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 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 ...
森林包装(605500)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08 08:15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 派驻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完整,改善和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特制定《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 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指定联络人; (四)公司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