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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0-27 11: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 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 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 者其他被关联人 ...
莱伯泰科: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1:36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9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
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3-10-27 11: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 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与投资行为。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机会的编 制和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 ...
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10-27 11:36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
莱伯泰科: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2023-10-27 11: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
莱伯泰科: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10-27 11:36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0.0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2.27 元/股 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向 4 ...
莱伯泰科: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0-27 11: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0 月 | (二)咨询方式 10 | | --- |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证券代码:68805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莱伯泰科:指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指《北京莱伯泰科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 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员工。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9. 归属: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 ...
莱伯泰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0-27 11:36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 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 金 7,000.00 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 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其余部分与研发中 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 ...
莱伯泰科:《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3-10-27 11: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 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就选举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
莱伯泰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11:36
二、关于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募投项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首发募投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 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 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