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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 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将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 ...
莱伯泰科(68805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晓燕)
2025-04-24 14:30
附件: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 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孔晓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律师。1999 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4 年 8 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 年 4 月至今, 任莱伯泰科独立董事;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八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 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条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董事的,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 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内幕知情人登记管 理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 3 | | 第三章 |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 | | 第四章 | 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 6 | | 第五章 |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9 | | 第六章 | 信息披露 10 | | 第七章 |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11 | | 第八章 | 附则 12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公司审计委员 ...
莱伯泰科(68805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
2025-04-24 14:30
附件: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 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 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的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 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建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1999 年 8 月至 2002 年 5 月,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问题研究所助 研、副研究员;2002 年 6 月至今,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财务管理系主任;2022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是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