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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保管董 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章,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 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募集资金严格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4 14:3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 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 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不 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 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 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 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 及其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的 5%)、借款、对 外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授权的 股东代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批准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董 事)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授权的股东代表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 意见进行表决。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的需要,强化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 公司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修正)》、《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 他主体(以下合称"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公司设立财务部门,履行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财务监督职能,公司所 属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 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 编制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 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 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四月 | |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其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 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六条 本工作细则公司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2 公司高级管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14: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
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04-24 14: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