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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蛋白(6881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0:32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 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 ...
近岸蛋白(6881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5 10:32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 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募集的货币资金须 经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实物资产须 经相关资产评估 ...
近岸蛋白(6881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2-05 10:32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并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1)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2)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 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近 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实施细则。 ...
近岸蛋白(6881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10:32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内外全部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期股权投资,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 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通过合资、 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 (二)风险类投资,指公司购入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等投资行为; (三)不动产投资; (四)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
近岸蛋白(6881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0:32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
近岸蛋白(6881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10:32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 ...
近岸蛋白(688137)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2-05 10:32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附 属企业。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行为,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 ...
近岸蛋白(68813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2-05 10:32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维护本公司、 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 ...
近岸蛋白(6881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5 10:32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 ...
近岸蛋白(68813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2-05 10:32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 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 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公布有关信息。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