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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08: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10-26 08:12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 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6.90% 的股东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名赵勇先生、王艳女士、李兴华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叶磊先生、刘倩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0-26 08:12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45,205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4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1 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 费用 12,783.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9,838.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167,009.0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67,009.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 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6 08: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6 08:12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 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有关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0-26 08: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 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 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人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10-26 08:12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叶磊先生、刘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磊先生、刘倩女 士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 法违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 ...
格灵深瞳: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倩)
2023-10-26 08:12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倩 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情形。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0-26 08: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合理运用金融和 市场营销的原理,通过各种方式增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与交 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本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 管理行为,包括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以下简称上 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08: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