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pGlint(688207)
Search documents
格灵深瞳(6882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9-10 09: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北 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45,205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4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1 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 用 12,783.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9,838.75 万元, ...
格灵深瞳(688207)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9-10 09:3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 | 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 |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 | 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 |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 | 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 | 督导工作。 |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议, | | |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 |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务。 | |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 ...
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 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 ...
格灵深瞳(6882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监管指引第 5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 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
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 ...
格灵深瞳(6882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 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 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 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
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 ...
格灵深瞳(68820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 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 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 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条 ...
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格灵深瞳(688207) - 公司章程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 50 |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3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