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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 - 格灵深瞳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0-10 10:32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 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0日,向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授予价格为8.0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
格灵深瞳(68820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0-10 10:3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067-3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目 录 | 释 义… | | --- | |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 | (一)授予日… | | (二)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 | (三)授予条件 | |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信息披露 . | | 四、结论性意见 | 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格灵深瞳、本公 | | | | --- | --- | --- | | 司、公司、上市 | 블 | 北京格灵深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 | 指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 ...
格灵深瞳(688207) - 格灵深瞳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0-10 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应设一名职工代表。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吴 一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 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一洲女士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其变 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 员不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
格灵深瞳(688207) - 格灵深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10-10 10:30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6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 ...
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9-26 11:3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 工兼任的董事; (四)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由股东会审 ...
格灵深瞳(6882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6 11:32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 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 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违 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上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以下简称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 ...
格灵深瞳(6882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6 11:3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
格灵深瞳(68820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9-26 11:3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上述对外投资中,公司管理制 ...
格灵深瞳(688207)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9-26 11:3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 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8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司为 ...
格灵深瞳(6882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6 11:3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格 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