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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规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 ...
格灵深瞳(68820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 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 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 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 动。 第三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 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 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条 ...
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格灵深瞳(688207) - 公司章程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 50 |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3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8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9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格灵深瞳(6882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权益,提升审计 ...
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 自送达董事会之时生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 ...
格灵深瞳(68820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10 09:3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 ...
格灵深瞳(688207) - 格灵深瞳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10 09:31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57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 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结合公司取消监事会、增加经营范围等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格灵深瞳(688207) - 格灵深瞳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9-10 09:31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使用 18,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及 1,274.9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使用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 26.86%。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 40,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
格灵深瞳(688207) - 格灵深瞳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9-10 09:31
1、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5-05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3、业务规模 2、人员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