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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8 12:08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 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 如下: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3-12-28 12:08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 阳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年产 3,000 万平方 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将超募项目"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上述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超募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 968,504,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 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的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证券事务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 备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2-28 12:0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宁 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宁波 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 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 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延期的事项,是 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
长阳科技: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023-12-28 12:08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宁 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上交所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信息公 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大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 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大会相关公告, 并按规定披露。 第四条 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