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68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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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09-22 07:41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5-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7-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本所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 见书》")、《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及《安 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现根据上交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16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汇成股份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
汇成股份: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3-09-08 08:56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但仍然面临政 策、市场变化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的风险。同时投资项目尚处于论证 阶段,项目涉及的投资总额和具体实施内容等存在变动可能。 2、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 让方式取得,项目投资和实施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 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进行项目备案、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此外,如因国家 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 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涉及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可能存在因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周期延长或无法按 期完成的风险。另外未来贷款利率波动,可能会对公司项目融资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将根据项目时间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统筹安排资金。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 ...
汇成股份: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24 09:5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Union Semiconductor(Hefei)Co., Ltd. (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股票简称:汇成股份 股票代码:68840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 ...
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24 09:5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 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 | | 声 明 1 | | --- | | 目 录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8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9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20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1 | |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22 ...
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24 09:56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 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 明 1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 |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 ...
汇成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3-08-24 09:56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 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 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 科审(再融资)〔2023〕2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 构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
汇成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2023-08-24 09:56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中国合肥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5-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天律意 2023 第 02069 号 致: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编报规则第 12 号》《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人与本所签署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 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汇成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 顾问,并指派本所卢贤榕律师、陈磊律师、孙静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经办律师。 本所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
汇成股份: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2023-08-24 09:56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16 号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12 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 金凸块制造与晶圆测试扩能项目"主要针对主营业务前端的金凸 块制造(Gold Bumping)环节,提高公司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 1 ─────────────── 金凸块制造和晶圆测试生产能力,"12 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 动芯片晶圆测试与覆晶封装扩能项目"主要针对主营业务后端的 玻璃覆晶封装(COG)和薄膜覆晶封装(COF)环节;2)前次 募投项目主要针对 LCD 产品封测,而本次募投项目扩产主要针 对 OLED 等新型显示驱动芯片产品封测;3)项目达产后,公 ...
汇成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24 09:56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更新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结合公司已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按照相关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 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申报稿)(2023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 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汇成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3-08-18 10: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汇成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立、吴俊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403 | 重大事项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 68.00%,主要系 上年同期预收大额客户货款且收到的留抵税额返还及政府补助款均高于本期,同时由 于公司产能提升导致本期购买材料及支付薪酬高于上年同期。2023 年 1-6 月,公司生 产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 号)核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6,697.065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88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48,269.9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2,035.96 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