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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68845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的交易,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指引》")、《美芯晟科技(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要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要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 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 ...
美芯晟(68845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 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芯晟科技(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三条 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
美芯晟(6884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二) 公司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公告、董事会公告; (三) 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 (四) 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公司股票挂牌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 ...
美芯晟(68845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 1 -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
美芯晟(68845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美芯晟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 ...
美芯晟(68845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 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能如 ...
美芯晟(6884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 ...
美芯晟(688458)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 | | 第三章 | 股份 - | 2 |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 | | 第一节 | 股东 | - | -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0 | -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1 | -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4 | -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6 | -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7 | -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0 | -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 24 | -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 ...
美芯晟(68845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46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
美芯晟(6884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04 09:46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