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R Tech(68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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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10:0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 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拟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 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 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 ...
力源科技(68856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10:01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 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提名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 任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 ...
力源科技(68856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7-29 10:0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事项"、"重大 事件"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 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 ...
力源科技(68856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29 10:0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 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 30%以上时,股东会选 举或更换 2 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 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
力源科技(68856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9 10:0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 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 ...
力源科技(68856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9 10:0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及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
力源科技(68856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7-29 10:01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关联方具 有相同含义。 第二章 关联方资金往来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 以公司在年初预计的实际发生的真实交易为基础。 第五条 公司在处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不得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 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 ...
力源科技(6885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29 10:01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 理的职责。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 ...
力源科技(688565) - 公司章程
2025-07-29 10:0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973.00 万元。 第二条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前身为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整体变更为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营业 执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00715401924C。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股票简称:力源科技;股票代码:688565。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Haiyan Power System Resources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
力源科技(6885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29 10:0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重大战略投资决策的科 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 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盐 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