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Jibeier Pharmaceutical (68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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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吉贝 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 "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744.688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币 9,687,596.0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8,474,120.23 元。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2B0118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1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11: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 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 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1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直接报告。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所应披 露的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 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 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 事,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 则及本制度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耿仲毅、 胡涛、南通汇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以江苏吉贝尔药业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而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镇江市行政审批局注 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1007317784571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于 2020 年 4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673.54 万股,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吉贝尔 ...
吉贝尔(688566) - 吉贝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8-29 11:14
| 投资金额 | 30,000.00 万元 | | --- | --- | | 投资种类 |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 | | |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 | 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额度不超过 1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 (三)资金来源 2025 年 8 月 29 日,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