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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凌志软件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9 07:56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暨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 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linkstec.com)进行 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公司 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 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4:00-15:00 举行 2 ...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4-26 10:1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 ...
凌志软件:BVI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6 10:17
Zhiming Software Holdings (BVI), Limited 2023 年 7-11 月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目 录 | 内容 | 页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1 - 3 | | 利润表 | 4 | | 财务报表附注 | 5 - 3 4 |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众会字(2024)第 03641 号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 Zhiming Software Holdings (BVI), Limited.(以下简称"BVI 公司")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合并利润表及相关附注(以下合称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BVI 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BVI 公司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期间的合并经营成果。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 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 独立于 ...
凌志软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0:1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 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 征求总经 ...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10:17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 《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 | | 第四十条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 | | |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使下列职权: | | | …… | | ...
凌志软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桂水发
2024-04-26 10:1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 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 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 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 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我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桂水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 计学专业学士,香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至1993年 12月,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1994年1月至2 ...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0:17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强莹、桂水发、林俊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 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 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 人,分别为强莹女士、桂水发先生、林俊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 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0:1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3638 号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公司)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凌志软件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凌志软件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 ...
凌志软件:凌志软件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4-04-26 10:17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2023 年度 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2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74,869,290.68 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
凌志软件: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2024-04-26 10:1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1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