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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Yuanch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68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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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68865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10:5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 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独立核算或虽不独立核算但有经营目标、负 经济责任等实施经营行为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计委员会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
元琛科技(6886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施决策所做的 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 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 责。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
元琛科技(688659) -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8 10:5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股东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董事会 25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通知 . | | 第二节 公告 . |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増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 ...
元琛科技(6886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制 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
元琛科技(6886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 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 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风险,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 ...
元琛科技(68865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障公 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徽元 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或者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 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 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 ...
元琛科技(6886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0:5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及《安 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规、 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元琛科技(688659) -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8-28 10:18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公 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安徽元琛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鉴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
元琛科技(688659)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8-28 10:18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 ...
元琛科技(688659) -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08-28 10:18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及补选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古俊飞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古俊飞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古俊飞先生简历附后。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 表董事古俊飞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