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CIENT TECHNOLOGIES CO.(688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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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股东碧水源减持78.52万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05 11:32
Core Viewpoint - The shareholder Biyuanyuan has completed its share reduction plan for Bixing Wulian, decreasing its stake in the company from 11.23% to 10.23% after selling shares in the market [1] Summary by Sections Shareholder Reduction - Biyuanyuan held 8.8148 million shares before the reduction, representing 11.23% of the total shares [1] - From December 1 to December 5, 2025, Biyuanyuan reduced its holdings by 785,200 shares, which is 1% of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1] - The shares were sold at a price range of 23.00 to 29.00 yuan per share, resulting in a total reduction amount of 20.8027 million yuan [1] - After the reduction, Biyuanyuan's shareholding decreased to 8.0296 million shares, with a new holding percentage of 10.23% [1]
碧兴物联:碧水源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万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05 11:09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Bixing Wulian (SH 688671) announced the completion of a share reduction plan by its shareholder, Biyuanyuan, which involved a total reduction of 785,189 shares, accounting for 1% of the company's total equity [1] - As of the announcement date, Biyuanyuan completed the share reduction between December 1 and December 5, 2025 [1] - The current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Bixing Wulian is 2.1 billion yuan [1] Group 2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Bixing Wulian's revenue composition is as follows: Digital Ecology accounts for 92.72%, Digital Public Security (Mobile Access Network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System) accounts for 2.69%, Digital Agriculture accounts for 2.51%, Digital Water Conservancy/Water Affairs accounts for 2.06%, and other businesses account for 0.02% [1]
碧兴物联(688671) -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12-05 11:05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57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持有公司股份 8,814,8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7)。碧水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785,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碧水源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 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碧水源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85,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 股东名称 ...
碧兴物联(688671)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12-03 11:0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联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碧兴 物联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监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3 11: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 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 1 -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
碧兴物联(68867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3 1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 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
碧兴物联(6886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 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所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
碧兴物联(6886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 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 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 ...
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 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是指本办法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内部公平原则,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以岗定薪。根据每个岗位在公司的相对重要性,确定薪酬; 2.以能力定薪。以每个人的能力不同付薪,即使在同一岗位人员由于能力 的差异,其薪酬有所不同。能力包括知识、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 3.以业绩定薪。根据不同的绩效结果来确定员工的绩效工作及薪酬调整。 (二)外 ...
碧兴物联(6886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3 11:02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