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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00137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24 13: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 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 ...
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4 13: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 高级管 ...
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13: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
百通能源(00137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4 13:0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 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 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总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 ...
百通能源(00137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11-24 13: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 ...
百通能源(00137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1-24 13:01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 生的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 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 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关联方使用资金等情形。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 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以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 ...
百通能源(00137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24 13: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立即按照募股说明书所记载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计划周密、精打细算、规范运 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用途使用。上市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的, 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 ...
百通能源(0013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由独 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百通能源(0013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4 13:0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 ...
百通能源(0013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4 13:01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公司年度报告(以下 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明确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原因,对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等 情况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规 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