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Ocean(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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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
东方海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
东方海洋: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2024-11-18 10:17
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2024 年 11 月起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3 号》")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 由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 ...
东方海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专项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
东方海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检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 ...
东方海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东方 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召集人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东方海洋:关于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2024-11-14 09:49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79 关于子公司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对公司的业绩影 响较小,本次获批上市的 16 种抗肿瘤药物质控品、16 种抗肿瘤药物校准品、幽 门螺杆菌(HP)检测卡(干化学法)的投产及对公司业绩的后续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产品获证后还未投入生产,其实际销售情况受市场拓展力度及市场 实际需求等多重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获批产品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 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充分阅读本公告正文表述的相关风险事项,公司特别提示投资 者理性投资。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质谱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自主研发的 16 种抗肿瘤药物质控品、16 种抗肿瘤药物校准品,以及艾维 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幽门螺杆菌(HP)检测卡(干化学法)分别于 近日取得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 ...
关于对东方海洋的监管函
2024-11-12 10:26
关于对刘云涛的监管函 1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73 号 刘云涛: 你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 监事,你的儿子刘东昇于 2024 年 8 月至 10 月累计买入东方海洋 股票 878,400 股,成交金额 1,917,260 元,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卖出东方海洋股票 80,000 股,成交金额 185,600 元。上述 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4.1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法》《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 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11 月 12 日 2 ...
东方海洋: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11-12 09:55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78 经查,你作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 儿子刘东昇通过其证券账户在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87.84万股,成交金额191.73万元;在2024年10月25日卖出公司股票8万股,成交金 额18.56万元。 上述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引以为戒,严格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 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2024年11月12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刘云 ...
东方海洋: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11-10 07:34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7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 11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经核查,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 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