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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Ocean(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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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4-11-18 10:19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4-08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 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公司组织 架构详见附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1 上最新 FNTAI OCEAN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 股东大会 提名委员会 监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董事长 董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램诗堂出歌 料技发展部 맹查潜暴張 跌扣霜酥》 大力资源部 亚 苏福 酷冰室 刷公示 聞本曲 大健康事业部 特此公告。 ...
东方海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刻制、管理与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 公司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分、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印章、公司(含分、子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公司(含分、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含 分、子公司)财务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部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含电子章)。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 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 ...
东方海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者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
东方海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 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
东方海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 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由董事会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
东方海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 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内部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东方海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 ...
东方海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用途。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
东方海洋: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2024-11-18 10:17
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 (2024 年 11 月起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愿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 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3 号》")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 由公司进行的自愿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策有关的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规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 ...
东方海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1月修订版)
2024-11-18 1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检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