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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1 12:24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关于年报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 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宁波东力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如有必要,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 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接受独立董事的监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
宁波东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2:24
宁波东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 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 ...
宁波东力: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2023-12-11 12:24
宁波东力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 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 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 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 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 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 ...
宁波东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2:24
宁波东力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
宁波东力: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12-11 12:24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3-020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 书面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上 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位, 实际出席监事 3 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1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徐俊杰先生、 蔡汉龙先生为第七届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与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的职工 代表监事喻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拟聘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
宁波东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蒲一苇)
2023-12-11 12:24
一、本人已经通过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蒲一苇,作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宁波东力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 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 ...
宁波东力:章程修正案
2023-12-11 12:2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 修订前条文 | | 修订后条文 | | --- | --- | ---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 | | 组成,其中 | 3 名为独立董事。 | 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内容待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登记为准。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章程修正案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
宁波东力: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2023-12-11 12:22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3-021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简历 鉴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工 会委员会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经审议,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喻丹女士:1982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长秘书,现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部长。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喻丹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 三年,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喻丹女士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
宁波东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2:22
宁波东力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产生方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宁波东力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
宁波东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2:22
宁波东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