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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00216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总经理工作细则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职务行为和总经理议事程序,促进公司 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东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积极进取、廉洁奉公。 (二)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验,熟悉公司主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 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 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 ...
宁波东力(00216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 ...
宁波东力(00216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信 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 ...
宁波东力(0021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行 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使公 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及 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 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 ...
宁波东力(0021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及 ...
宁波东力(00216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 ...
宁波东力(002164) - 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2
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 而由公司投资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且公司控股 50%以上或者未达 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 ...
宁波东力(002164)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6 11:2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 2025年期初占用资 金余额 | 2025年半年度占用累 计发生金额(不含利 | 2025年半年度占用 资金的利息(如 | 2025年半年度偿还 累计发生金额 | 2025年半年度 外币折算汇兑 | 2025年半年度期 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息) | 有) | | 差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 | |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 业 | | | | | | | | | | | ...
宁波东力(002164)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6 11:28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2024 年 8 月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197,142,580.99 | 222,148,957.81 | |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94,677.03 | 220,736.16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18,363,787.86 | 27,448,285.59 | | 应收账款 | 445,587,373.46 | 325,764,107.83 | | 应收款项融资 | 20,319,893.03 | 77,986,921.62 | | 预付款项 | 23,647,802.42 | 13,620,198.11 | |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